本篇取自本人解读诗经邶风简兮一篇之一部,略有改动以独立成篇。原篇本有万舞详尽解读,为精简之故不再附缀于本篇。
鲁颂閟宫“毛炰胾羹、籩豆大房。萬舞洋洋、孝孫有慶。俾爾熾而昌、俾爾壽而臧。保彼東方、魯邦是常”之辞,鲁人僭越欲王之心昭昭也。传闻鲁颂乃鲁太史克所作,如毛诗小序“于是季孙行父请命于周,而史克作是颂”,词句典雅,其舞萬大房之情乃僖宫之事。周语中“王公立飫,則有房烝”之房烝即大房,周王见诸侯之礼也。萬舞喻帝王更替,享大房亦自以为王之情。鲁人行舞萬大房非奇,祭统“昔者,周公旦有勛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勛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祭,則大嘗禘是也。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大武大夏连舞即周之萬舞也,朱干玉戚和八佾互文,乃舞蹈器具和舞蹈行列之制,鲁人被特许以天子礼郊禘周公,所喻周公曾代政而王天下,但以天子礼享僖公,僖公其为王乎?“天锡公纯嘏,眉寿保鲁”亦两可之辞,鲁祚或上天赐,或自周天子,鲁人和周王各取所需之義以相安。鲁人自王乃改自家之朝,换同脉之代,以明礼知天著称的周公嫡系不过如此乎?
鲁颂皆僖公之诗,乃其子文公一代之作,故鲁人逐鹿欲王之心或始于僖公而明于鲁文公,谥号文为一证,文者,受天命而作鲁也,春秋经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亦一证,躋者,进位而齐也,以僖公排位居中之意,自此,鲁人以僖公为新祖,接续周公之命,欲王天下而大房萬舞。周文公有两命无疑,其一平东土而王天下,其二即三公周国之命,无疑鲁人此时欲承王天下之大命,僖公三十三年“葬僖公緩,作主,非禮也”几乎为称王明辞,缓者,天子七月之葬仪也,杜注“經書‘四月葬僖公’。僖公實以今年十一月薨,并閏七月乃葬,故傳云‘緩’ ”,春秋经“僖公三十三年:乙巳,公薨于小寢。文公元年: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从乙巳到丁巳或一百三十二天,或一百九十二天,即相隔四个半月或六个半月,分别对应五月和七月葬制,“葬僖公緩”表明其超越了“諸侯五月”,乃”天子七月而葬”之制,杜预七月而葬的结论是无疑的,但僖公十一月薨的结论不知如何得出,或如晋书“杜预列传:又參考衆家譜第,謂之釋例。又作盟會圖、春秋長歷,備成一家之學,比老乃成”,以自作“春秋長歷”而有以上结论。作主者,排位也,或虞袝之桑主,或小祥之吉主,但僖公三十三年更似取主之本義:主人中位,其言所喻僖公始王而居中,故为主也,僖公三十三年之辞本文公元年之事,传者移其上年尾,有讳恶之嫌,亦有“不时”之喻,鲁颂诸篇必为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之事也,考诸下表,文公元年四月有僖公七月之丧而次年二月“作僖公主”,“作主”历时十七月,既不符合杂记下“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之虞祭初作桑主,此时不仅远超杜佑天子九月卒哭之说,亦过后人所谓十三月小祥之祭,故文公二年“作僖公主”更似吉主之事,文公二年八月“躋僖公”历时二十三月,对应大祥禫祭,除服丧毕,符合三年之丧的说法,从僖公之葬或见先秦天王葬制一斑,其做主和禫祭除服的安排不同于流行葬制学说处,或因王制,太祖之葬,卜葬和鲁人意愿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亦或僖公不袝祭于周公庙而自立于僖宫之情,”躋僖公”者,后稷周公和诸鲁国烈祖祫配于僖宫而僖公神主居中也。
鲁颂本身亦称王之象,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牲用白牡;尊用犧象山罍;郁尊用黃目;灌用玉瓚大圭;薦用玉豆雕篹;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散璧角;俎用梡嶡;升歌《清廟》,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昧》,東夷之樂也;《任》,南蠻之樂也。納夷蠻之樂於大廟,言廣魯於天下也”可以看出,“夏之禘“即以天子礼祭周公之事,和祭统大致相同,所别者,增夷蠻之樂也,明堂位所记万舞当僖文之世所改,可称为鲁万舞。周人之萬舞,“冕而舞《大武》”以示其王位传承来自武王周公,舞大夏甚至大濩以示传承,而鲁万舞乃遍舞四方之樂以示周公之廷包融和谐四方也,大武周樂,西人之樂,大夏乃北人之樂,昧任二樂来自东南二方,可以说鲁人之萬乃总和四方之樂而成,融合之象,实已失萬舞荡辟作成而柔生天下之大義。僖公大庙虽存留至哀公世,然鲁人大多未必知僖公文公称王之事,文公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逆祀也。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明順,禮也。」君子以為失禮。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是以《魯頌》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禮,謂其后稷親而先帝也。《詩》曰:「問我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禮,謂其姊親而先姑也。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廢六關,妾織蒲,三不仁也。作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即僖公王立而鲁人议政之情,杜注“僖是閔兄,不得爲父子。嘗爲臣,位應在下,今居閔上,故曰逆祀”非是,僖公躋于僖宫,其閟宫新宫也,绝无入周公庙而跻之礼,其故有二,躋者,居中而进位也,此其一,君子驳夏父之言,枚举夏商周太祖和其先辈的等序,所论非平辈之事,皆为隔代,事关太祖,可以得出结论,鲁人以僖公居中而祫于僖宫,周公等虽为其先而配享在侧,如禹鲧,如汤契,如文武和不窋之比,王庙之主必开国太祖而非其先祖,鲁人阴行天王之礼于僖宫,以僖公为新主,故鲁臣纷争于庙堂之上,后世孔子亦难容其大逆非礼,然此情不出庙堂,不为鲁众所知,故鲁史于僖文之变特书奇书,以启后人惊异好奇,进而深究其真其实,此亦僖文之论所来之由也。左氏怕后人不知僖文二君欲王之事,先于僖公三十二年异常提前点醒“葬僖公緩,作主,非禮也”,进而有文公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文公二年“丁丑,作僖公主。書不時也”,复而以宗伯之妄语提醒后人此事之诡异,夏父者,春官宗伯之大宗伯也,后世宗正宗人之长也,礼教等序之官成了毁礼之人,终以孔子几近妄言而贬损著名贤臣臧文仲之辞,总僖公三十二年到文公二年,鲁史就僖公丧礼一事三作非时之论,附以宗伯君子之辩,取孔子反语为总,春秋何事可堪如此刀笔乎?总之,跻者乃僖公周公之论,非僖公闵公之论也,其二,跻者,中位而上登也,乃僖公从前世诸侯只身上登而为天子之義,为新王,必于新宫也。
僖公三十三年到文公元年二年有关僖公之丧多有人事“不时”,僖公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李梅實”为物候不时,天时历算“不时”也,此或暗示了文公改历建元之事,以僖公之终为周历之终,故改周历十一月为“鲁历”十二月,自僖公薨而始,鲁史皆记以“鲁历”,“於是閏三月,非禮也。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悖”乃鲁史左氏之辈点明后人改历建元之辞,“先王之正時”所指文武周公也,周制也,若此时周王改时变制,于诸侯而言或从或反,但绝无议政之能之责,左传此言似以诸侯妄议历法王制,盖其所议者,鲁王之历也,鲁臣鲁史议鲁王鲁政也,并非妄议非礼之事。春秋经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几乎为明辞,周王之王正月非鲁之正月,鲁人阳奉周历,阴行鲁时,故鲁君不告闰(月)。置闰以正中气,告闰者,告祖鬼岁闰也。周历之闰月皆在年末,两三年一闰,乃太史天官观天而厘定何年置闰,先秦时粗略可归纳为“三年一闰,五年再闰”的规律,后人告闰于祖鬼,故人鬼皆能正时而同猷新岁也,此乃闰月必告朔之故。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乃明辞,鲁君僭天子位用天子礼也。鲁历且为一说,僖公之丧历数之诡异,亦或后人删改所致,此种可能极低,盖春秋经乃告庙正史,鲁史不敢改,而后人不必改。
臧文仲为当时卿士重臣,必與“躋僖公”之事,故亦为孔子所贬,孔子所责者,“三不仁”其事似是而非,即使坐实其事亦不足论,其“三不知”者唯“縱逆祀”,余者亦不足论,“祀爰居”乃鲁语上之事,此事或关鲁人自王之启,以“有凤来仪”为其吉兆,故思王而祀吉兆,有说此事于僖公十七年,保守推断亦在僖公之世,此事即僖文之变最早之兆。无论爰居本质如何,臧文仲“有则改之”,贤人美事也,更何堪孔子盖棺大罪乎?文公十八年“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隊”乃贤臣季文子推崇臧文仲之言,更有襄公二十四年”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之言,以臧文仲为“三不朽”其“立言”之楷模,孔子家语“孔子問漆雕憑曰:「子事臧文仲、武仲,及孺子容,此三大夫孰賢?」”之问及其对答毋庸置疑肯定了鲁人,孔子自己和作答者不仅对臧文仲皆具正面肯定,更以其为贤中之贤,孔子举六事而贬贤臣,无一嘉言,这在仲尼诸多褒贬春秋之言中亦为独一,六罪其五罪不足论甚至是“欲加之罪”,此乃孔子以“三不仁”之小罪冲淡“三不知”大罪,复以“三不知”隐晦“縱逆祀”其独罪之笔,睿智贤良如孔子,其彻贬贤臣而作五妄论却为左氏深以为然,辑录于国传,无论孔子之辞,左氏之笔皆极尽诡异也,毋庸置疑二人于此事皆用春秋之笔。知者,祭祖盟誓,国之大事也,“縱逆祀”居三知之中而为主罪,参左传之篇,其必“躋僖公”之事,亦孔子之靶心,其罪远超大多礼崩乐坏之罪,其贰于王也,逆天之罪,余者二知不足论,可以看出孔子此言,唯一事而罪贤臣,以五妄言而蔽天罪,若非“逆天”之罪,岂不诡异之极乎?公冶常“臧文仲居蔡,山節藻梲,何如其知也?”或可解读为臧文仲主(居)新旧祭祀之更替(蔡,两屮之祭也,僖文两世更迭之祭也),此即鲁人变周公之祭诸侯之身为僖公之祭而自立为王,戎祀之更也,故而以天子“山節藻梲”之制,孔子家语中孔子罪臧文仲和夏父弗以“燔柴於竈以祀焉”之事亦指鲁人自王而此二人主祭也,燔柴者,祭天也,鲁人有郊天之祭,天子特准,无可厚非,所祭者,鲁祖文公在天也,竈者,家之象也,若燔柴于竈,其以鲁家事天之象,鲁君自王也,臧文仲身为正卿,夏父弗为宗伯,必鲁君“逆祀”之左右,讳大君之故,唯罪君之左右也。无论鲁史,左氏亦或孔子对此事皆愤而不已,故大书特书却不得不极力隐晦其君其详,盖兹事体大,所喻者,鲁君也,天王也。
从另一角度,“逆祀”者,变鬼事也,相当于今日改正史,小变小改则改朝换代之兆,大则移风易俗之求也,其辞亦隐喻了鲁人称王之事。僖文之际天下异事频频,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亦为春秋十二鲁君之唯一,亦或关乎“鲁王”之事,结合僖公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之事,鲁国僖文之变或鲁人欲代晋文而王霸之事,兼得周王之命而欲复周公七年王于东土之史,即毛诗小传鲁颂閟宫“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也”之谓也,閟宫乃新宫,鲁人王霸之宫,僖公为主,相对僖公生前所居诸侯之宫乃大宫大庙,故僖公三十三年”反,薨于小寢,即安也“之小寝即僖公正寝,旧宫也,若非正寝何以安乎?相比于閟宫王制,以小指其诸侯之制,对应文公十三年“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当喻閟宫不祭,王霸之命难成也,鲁君”不共“者何?不共周王于一天之下也,自文公二年僖公吉主初立,逾十载之纪,鲁人一事无成,威仪不树,大室坏乃其王天下之命难成之象也,故有此年文公赴晋之盟,其鲁人自认不成命而复从晋也。鲁人王霸,其情自春秋经文公元年“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文公二年“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于垂隴”可见一斑,鲁卿会晋侯以及晋鲁以卿士会盟大国之君,皆在鲁文公受命之后,谙熟周礼等位的鲁人绝非无故而为之也,文公二年“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春秋经文公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则反映了经过现实的博弈,到文公三年,鲁国自任高过或平等于晋国皆非现实,故鲁君不得不赴晋而尊之,文公七年“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故也。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则暗喻了鲁公低于晋君高于晋卿和诸侯的地位已失,被晋人彻底视为普通诸侯之一,鲁君以为有辱其命故不参会,此后虽有数次鲁卿晋卿之盟,皆于晋人主场,晋尊鲁卑之情不改,再无鲁晋二君对等之会,直至春秋经文公十三年“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乃赴晋国之盟,依旧晋强鲁卑,至文公十五年”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晉”,其事明确了鲁人以晋为主,不复“王”东土之心,复观春秋经文公九年“九年,春,毛伯來求金”之辞,乃周王以鲁君为卿士王臣而非外侯之情也,对应了文公元年之命,即周王欲以鲁人代郑,为周王卿士也,三公王臣归天王赙赗,当不出周礼。以下是对僖公缓葬和闰三月的一种推测,仅为一说。
| 年份 | 周历 (建子) | 鲁历 (建亥后建子) | 备注 |
| 第一年 | 鲁僖公三十三年 | 鲁僖公三十三年 | 除闰三月,周鲁两历皆采用“三年一闰,五年再闰”之法 |
| 十一月 | 十二月 | 乙巳,僖公薨。以为鲁岁末,故改建亥 | |
| 十二月 | 闰十二月 | 鲁历闰月 | |
| 闰十二月 | 正月 | 周历闰月,鲁历建亥 | |
| 第二年 | 鲁文公元年 | 鲁历:闰三月周历:平年 | |
| 一月 | 二月 | ||
| 二月 | 三月 | ||
| 三月 | 闰三月 | 掩盖七月而葬,避免中气失序,故加闰以改回建子 | |
| 四月 | 四月 | 丁巳,葬我君僖公 | |
| 五月 | 五月 | ||
| 六月 | 六月 | ||
| 七月 | 七月 | ||
| 八月 | 八月 | ||
| 九月 | 九月 | ||
| 十月 | 十月 | ||
| 十一月 | 十一月 | ||
| 十二月 | 十二月 | ||
| 第三年 | 鲁文公二年 | 周历第三年:闰十二月鲁历上年闰三月:平年 | |
| 一月 | 正月 | 建子 | |
| 二月 | 二月 | 丁丑,作僖公主 | |
| 三月 | 三月 | ||
| 四月 | 四月 | ||
| 五月 | 五月 | ||
| 六月 | 六月 | ||
| 七月 | 七月 | ||
| 八月 | 八月 | 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 |
| 九月 | 九月 | ||
| 十月 | 十月 | ||
| 十一月 | 十一月 | ||
| 十二月 | 十二月 | ||
| 闰十二月 | 正月 | 周历置闰,鲁历岁首 | |
| 第四年 | 鲁文公三年 | 鲁历:闰十二月周历:平年 | |
| 一月 | 二月 | 鲁历闰三月第三年,故闰十二月 | |
| 二月 | 三月 | ||
| 三月 | 四月 | ||
| 四月 | 五月 | ||
| 五月 | 六月 | ||
| 六月 | 七月 | ||
| 七月 | 八月 | ||
| 八月 | 九月 | ||
| 九月 | 十月 | ||
| 十月 | 十一月 | ||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 十二月 | 闰十二月 | 鲁历置闰 | |
| 第五年 | 鲁文公四年 | 周历:闰十二月鲁历:平年 | |
| 一月 | 正月 | ||
| 二月 | 二月 | ||
| 三月 | 三月 | ||
| 四月 | 四月 | ||
| 五月 | 五月 | ||
| 六月 | 六月 | ||
| 七月 | 七月 | ||
| 八月 | 八月 | ||
| 九月 | 九月 | ||
| 十月 | 十月 | ||
| 十一月 | 十一月 | ||
| 十二月 | 十二月 | ||
| 闰十二月 | 正月 | 周历置闰,鲁历岁首 | |
| 第六年 | 鲁文公五年 | 鲁历:闰十二月周历:平年 | |
| 一月 | 二月 | ||
| 二月 | 三月 | ||
| 三月 | 四月 | ||
| 四月 | 五月 | ||
| 五月 | 六月 | ||
| 六月 | 七月 | ||
| 七月 | 八月 | ||
| 八月 | 九月 | ||
| 九月 | 十月 | ||
| 十月 | 十一月 | ||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 十二月 | 闰十二月 | 鲁历置闰 | |
| 第七年 | 鲁文公六年 | 周历:闰十二月鲁历:平年 | |
| 一月 | 正月 | ||
| 二月 | 二月 | ||
| 三月 | 三月 | ||
| 四月 | 四月 | ||
| 五月 | 五月 | ||
| 六月 | 六月 | ||
| 七月 | 七月 | ||
| 八月 | 八月 | ||
| 九月 | 九月 | ||
| 十月 | 十月 | ||
| 十一月 | 十一月 | ||
| 十二月 | 十二月 | ||
| 闰十二月 | 正月 | 周历置闰,鲁历岁首,“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即鲁人以鲁历告朔不告闰 | |
| 第八年 | 鲁文公七年 | 平年 | |
| 一月 | 二月 |
鲁人以僖公薨为称王建元之变,故以其终为十二月,此年有闰月。春秋经僖公薨后之文“隕霜不殺草,李梅實”即此年中气已失之情,乃此年必闰之暗示,周历十一月即夏历季秋九月,月令“是月也,霜始降。。。草木黄落”,其节气乃寒露和霜降二气,“隕霜不殺草”乃霜时至而无霜之義,故无黄落,“李梅實”乃妄言也,李梅皆夏时之物,即使中气有失亦绝无可能出现在夏历九月,更不必说次月,即周历十二月,鲁史欲以触目妄言而点醒后人留心时气物候之非常,以深究其故也。文公元年建亥欲王,然端续万千,多方难谐,更为叔服威逼利诱,放弃称王改元之事,故以闰三月而复归周历建子。如此,文公元年鲁历有闰而周历无闰,自此,鲁历和周历一年中月份相同而次年因闰年不同而月份相差一月,如此,文公六年周历闰年而鲁历平年如上图所示,以周历当“告月”,告月不完全等同于告朔,告月者,闰月朔日之告也,告朔者,每月朔日之告也,告朔最要者乃一岁元日之告朔,故告朔多指元日岁始之告,春秋经称其朝正,文公六年乃鲁历平年,无闰故不告月而仅作元日朝正,襄公二十九年“公在楚,釋不朝正于廟也”,岁首元日告朔为朝正,春秋经文公六年“猶朝于廟”之言以朝作朝正,缺正者,所喻其不正也,何不正?时月不正也,此即鲁史呕心沥血所成春秋之笔也。以上表明鲁人阴行鲁历于庙堂而外人不知,自文公二年鲁历复归建子以合中气,以行农时,因闰年相错一年,令鲁历和周历时而月份不合,时而相合,外人难以察觉两历之别。总之,阴行鲁历乃鲁人欲王之明证,鲁人或行此鲁历至哀公时,通历算者可进一步详查校验此说,以上仅为一说。
僖公薨前一年晋文薨,鲁人以为晋国霸业将废,如齐桓公薨而齐不复霸,昔有宋襄公欲“继霸”,故今谋“鲁霸”,此事在鲁语上“魯之班長而又先,諸侯其誰望之?若少安,恐無及也。」從之,獲地于諸侯為多”已有暗示,晋文公之世,除晋国外,诸侯以鲁人为先为大,故晋文之后,鲁人因僖公之薨而以为岁末,以改建元,作鲁历以自王。不“继霸”者,盖齐桓晋文其霸业皆败,非明道也。鲁人不霸欲王之心或由王子带之乱而起,自僖公八年乱起,到僖公二十五年“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乱平,周室板荡,尤其春秋经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鄭”,天王失位也,此或僖公欲王而阴计历算之始。屯卦爻辞六二“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即小者臣子十年乃成名之象,周语上“若國亡不過十年,數之紀也”乃先秦以十年为纪,王事天命以十年为期,先有上天兆命,十年其事兑成之法,屯卦爻辞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即主位刚亡而小人夺位之象,大者,周襄王也,小者,鲁君也,亦或以僖公亡魂为大为天,文公为小而萌生,小者萌发于大者之膏骨尸身也,故周襄王失位为鲁人得天命之兆启,“十年乃字”而天兆兑成,恰逢僖公之薨而文公立,无论姬鲁于周天子,或文公于僖公,皆“屯其膏”之象。十年天兆而大位易成,鲁人王纪萌发于此,故以僖公薨为其诸侯身之终,以周历十一月为鲁历十二月,闰十二月之次月,僖公之神在天而为新王初祖,鲁历元祀,此十年之说仅为一说。
春秋经乃告庙面祖之辞,故告祖“十有二月,公至自齊。乙巳,公薨于小寢”必不虚言也,同理“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亦非虚。七月丧事之中,文公,鲁卿和鲁史必多历算政体之争辩,鲁人虽有自王之心,亦行建元第一步,但王事所涉三才古今内外,故所辩所争或有三而不必局限于此三:
其一:继续阴行“王制”,明用周令以待天兆人事之变,或文公元年称王而公告天下之辩。鲁僖公中期联楚制齐,必得楚人“王气”之熏染,鲁楚之缘在鲁文公时代得到延续,虽慑于城濮战果而表面从晋,实则暗通楚人,到文公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公开友楚,此次来访或为称王而寻求楚人支持之故,以备文公十一年其鲁命十年而“天命”大成之祭,楚子来聘同时有“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隧”,文公五年“葬我小君成風”,秦人时隔五年而赙,却为左传称“禮也”,和隐公元年“贈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矛盾,故此事唯一的解释即秦人以“赠死”为名而阴行备祭鲁王大典之事也,秦楚皆能與鲁人王事,此为“禮也”,查十二诸侯年表可知此时为秦康公三年,楚穆王九年。可以看出此间鲁国对自王之楚国颇生好感,对齐晋始终心有间隙,因而法楚以自强,效其自王之道则不足为怪。“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或解释了鲁人不公开称王之故,左传中数月之内天王两遣王使而造访一国且赐命之事仅此一例,毋庸置疑鲁人复还建子王周必叔服之功,叔服以内史大智而惧鲁以自王之生死不测,勉鲁以“继霸”勤王之德之利,返告天子鲁人欲王之情,故有天王以上卿三公之毛伯赐命安抚之事,此命必关授命征伐之事,如大公之命“『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或堪比鲁霸之命,部分满足了鲁人之思以缓其称王之心,短短数月,周天子以文武两使聘命于一国,若非天地换代之变,何堪此任也!左传对叔服称赞有嘉或暗喻了其于鲁祚之德,叔服有相公孙敖二子、预言三君死乱、谏伐戎必败之三卜,相人卜家,观天卜国和观義卜兵三卜全中,实春秋第一卜史也。
其二,和谐鲁历和中气之争。中气者,今之节气农时,农业社会之国本也,若阴改正朔而不颁鲁历,明以周历行农时,则有欺祖鬼之嫌,盖祖鬼知月历而不知日时节气也,须后人据实以告,此亦告朔告闰大義也,令人鬼阴阳皆得正时,若颁鲁历则自王之事大白天下也,虽祖鬼不欺,内政外交须皆改王制,鲁国内外必矛盾重重也,鲁人权衡厉害,兼得叔服之戒,天王之命,最终选择了不改国体,微操正朔,阴行鲁道而明求东土之霸的国策。
其三,军备可否支撑鲁人自立天下,此或自王最重要的客观因素。自鲁庄公起,鲁人相继从属齐桓,楚成和晋文,绝非一流强国,此或鲁人自王之事从未浮现于正史之本因。哀公十六年“子贛曰:「君其不沒於魯乎夫子之言曰:『禮失則昏,名失則愆。』失志為昏,失所為愆。生不能用,死而誄之,非禮也。稱一人,非名也。君兩失之。」”乃子贡议哀公诔孔子之辞,实鲁祚之诔,君昏且所失者,国灭君亡也,此或春秋经绝于此年之故,鲁史观天地风俗兼味哀公之诔而断鲁必亡,亡其官而不再书史,就如夏商之亡,皆以瞽史出奔为兆,哀公于衰世而自称“予一人”,其一反映了哀公不愿僖文自王之雄心,历代诸君内外奋争之血泪皆被荒埋,其二乃哀公借孔子之鬼告僖文诸君,其鲁命不成,鲁祚不继也,此乃无颜面祖之情,已显生不进庙,死不入园之思,此或春秋经自此断绝之另故:庙事不复,故无以书于春秋经也。左传全文除周天子称“余一人”,楚王都未录有此称谓,鲁人欲王之心无疑也!
鲁命将亡不仅仅有春秋经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之物兆,更早有春秋经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和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之天兆,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二灾所兆天毁鲁庙,兼罚鲁民,一国君民上下皆天命不良之兆,其亡国乎?依礼桓僖二庙本当早毁,经称以宫名且存至此,故此二宫绝非亲庙,亦非祧庙,其太庙也,鲁三桓营保桓宫为三桓之基,鲁君以僖宫为鲁祚之复,此二宫奠定了鲁春秋的基调,故有哀公三年“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之言,言外之意,三桓将绝,僖文之志不成,鲁之双柱皆受天谴而行将不良,其鲁祚不良也,仲尼不待获麟之时已知天意,故能闻灾而卜其宫也。天降灾于太庙国社而国命昭也,鲁祚本以周公大庙和周亳二国社为象,经桓庄僖文之世而并增二宫,实以桓僖并作鲁祚之祖庙,桓僖以新旧别,春秋中后期还有成公六年“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宮”之武宫和定公元年“季平子禱于煬公。九月,立煬宮”之煬宫,此二宫皆季孙氏僭越之作,虽鲁人,大多亦不计不认武煬,也可看出鲁国后期多宫数正,政出多门,不仅仅是桓僖之争,三桓亦有分裂独大之势,八佾“八佾舞於庭”乃萬舞于季孙氏之庭,此时大宗已显王霸之心,何尝非鲁君之鉴乎?孔子一语而中桓僖,以为国祚之象,此当国人之共识也。春秋经成公三年“甲子,新宮災,三日哭”即僖宫,言宫绝非亲庙,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享昭子,賦《新宮》。昭子賦《車轄》”之新宫即鲁颂閟宫,閟宫明辞也,僖公独有其庙堂宫围,而非亲庙其于周公宫之一室,其辞有“新廟奕奕”,可知必有“旧庙旧宫”,昔时鲁人或不明旧宫指周公宫亦或桓宫,但新宫绝无歧义。总之,僖文自王改元无疑,因叔服王命,且鲁力不达而变通其法,闰三月而复建子,明用周法,暗怀鲁道,经宣成襄昭定五世之奋争磨难,其志至哀公而渝灭。
复观鲁颂閟宫“保彼東方、魯邦是常”之辞,閟宫一诗或非鲁人所作,乃属周王遣毛伯嘉命告戒鲁人之一事,为周史甚至叔服之作,以閟宫转达周王意,望其如鲁祖文公而法辟东土,复太平于天下,閟宫此句师法商颂殷武“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曰商是常”,乃周王默许鲁人称王之情,言外之意,鲁人可法周公自王之功,更要学周公复政成王之举,周王以鲁颂閟宫而昭告不宣之鲁命于天下,可知閟宫不仅是王命嘉赐,亦为鲁人之周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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