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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Feb/18

读吉卜林“老虎,老虎”

很久没有读到这么过瘾的故事了,满足了男人臆想的一切:生死,社会,友情,帝国,丛林。。。。 读完不过瘾,又在喜马拉雅听了一遍,意外的惊喜:喜马拉雅节目:丛林故事  ,似乎是妈妈带着小儿子,一起录制的。小家户最后台词越来越多,背景里妈妈提词的背景声也清晰可见,LOL。可爱的小家户和妈妈一问一答,好可耐的小男孩呀。大师吉卜林写的是成人童话,帝国的故事,小家户对动物的习性和行为无师自通,对吉卜林所暗示的“丛林法则”和诸多“人性”的潜台词,小家户则一问三不知。这时候才知道,自己的预感没错:这真的不是给小孩看的。迪士尼“奇幻丛林”,将吉卜林的故事改的面目全非,跟“狮子王”此类雄霸丛林的英雄故事一样,只不过是换了主人公的一副皮囊。第18播的结尾,妈妈掩卷感叹,想必跟俺读到此时一样,泪光莹莹,感叹,感激,感恩之味杂陈。谢谢播主和小朋友,爱意满满的作品,最喜欢播主给卡的拟音“嘶…….”, 想想也笑的。 碰巧也读到另一位大师,爱德华萨义德对吉卜林作品的解读: 小时候我读过他的《丛林故事》,可是我的感觉并不好,因为我把小说与我自己的童子军经历联系起来了。我在学校里表现不好,我是在埃及的英国童子军,老是受到惩罚。 “森林王子”和丛林的事情,都是与此有关的。我真的不怎么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使我回想起那段特殊时期的大量经历。 萨义德对他的宠爱作家三人组之一,吉卜林的另一部小说基姆却赞赏有加。 后来在我读到吉卜林的其他小说,尤其是基姆时候,我的眼睛为之一亮。这是我很喜欢的一本书。 第一次阅读基姆的时候我年纪很小,我之所以喜欢基姆。是因为那种乔装打扮,别人没有基姆那种本事。基姆是巴扎尔的一个小孩儿。他是爱尔兰的孩子。(我还以为他是英国的我分不清楚,他是欧洲人)。他是个间谍,他能够以白人和印度人的身份去旅行。我认为基姆是一本优秀的游记,真的确实如此,是一次走遍整个印度的旅程,带着一种,这是我们的,但同时也是印度的感觉。书中还有一种分享的感觉,这种殖民地背景的情况下是很稀少的。我认为吉卜林是唯一能够这样做的人,我发觉书中充满了爱。这是一部精彩的小说,我该怎么说呢。不是复兴,而是重生。 萨义德自小读英国公学,对此深恶痛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与对我来说不是抽象,而是特殊的经验和生命的形式,具有几乎不堪忍受的具体感。”。他眼里“丛林故事”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铁证。 作为东土大唐人的后代,俺的豆瓣读后感如下: 不多见的浪漫帝国成人童话寓言类型,帝国雄风,豪气干云,可类比大唐的文风。一个雄霸帝国的鼎盛风情在毫无帝国事由的叙事中扑面而来。 结尾的书评,颇有深度,仔细一看,也是摘译自企鹅出版的“漂亮冤家”, 非国人的手笔。 本书翻译也不错,跟吉卜林的味道没有相左。坏的翻译有如做菜,菜谱拿来,食客吃到的却不是记忆/传说中的,一种可能是缺盐少料甚至丧失本真的味道,一种是添油加醋,都不是好译作。 吉卜林的童话作品纷乱千面,各花入各眼。奥威尔年轻时是吉卜林的铁粉,毕业后到缅甸工作,有多少因素受到吉卜林这个“优秀的烂诗人”所鼓舞,比如这首road to mandalay 。而缅甸现实,让成年后的奥威尔充满了一腔愤怒与悲凉,折射到对始作俑者吉卜林的愤怒和厌恶。到了晚年,据说奥威尔对吉卜林憧憬之情重燃,人性永不变。 What (Elliot) does not say, and what I think one ought to startRead More…

27Dec/17

印度之旅和英殖三小说

殖民主义,无论对于殖民者还是被殖民者,今天还流在我们的血液里。缅怀过去是要检视自己的血液。。。。 今天去湾仔天地书局,前天在此买的印度之旅已经售罄。想不到百年前的殖民小说还有不少拥趸。 至此,英国殖民三部曲已经全部读完,吉姆,印度之旅,缅甸岁月,三部各千秋。 处于帝国升平,生于北印的吉卜林盛赞英国赠予殖民地的免费礼物: 被殖民,即使“一颗白人的头颅要用一百颗头颅偿还”也在所不惜。其巅峰之作“吉姆”写于19世纪最后几年。不过在其代表作吉姆里,似乎看不到那个强硬的白人汉子,借白人流浪儿的眼睛,表现了生动的北印风情,以及“the great game”的一个侧面。应该是铁血硬汉对生养其家乡的亲切缅怀。白人沦落为根西藏云游喇嘛为师为伴的弱者,完全不是吉卜林其他作品中的帝国强者。 福斯特继承遗产,家境优裕。一战前后访过印度两次,24年出版的印度之旅,恰恰在一战后英帝开始衰弱以及阿姆利则惨案之后。为印度独立摇旗呐喊,对英殖政府嗤之以鼻,讴歌英印人民的“纯洁”友谊。从一个人英人嘴里喊出印度独立,这不仅仅是鹤立鸡群了。英印族群,势不两立,互不交往。就如小说中的描述,亲近印度人,已经把英国校长变成了英国人的公敌,白人小姐一句公平的涉印证词,令其成为旅印英人社群所唾弃。 福斯特此等勇气何来? 这是个可以不断考察的题目。也许是其同性恋的少数派被排挤的社会心理,在印度穆斯林的“兄弟之情”中沐浴和滋养中,长成大树。这跟阿拉伯的劳伦斯有异曲同工之妙。中东,印度被当成了白人同性恋的乐土,值得为之奋斗终生。 小说中几个情节无不折射出福斯特的心理: 优美的裸体男性,每个印度城市都有一个。结尾英白人与印穆斯林的和解,表达了其基佬大同的终极理想。 奥威尔根吉卜林一样也是印度“土长”,确完全没有吉卜林对家乡的温情,更无吉卜林的铁血,其英殖代表作“缅甸岁月”,一面对英殖白人无情的嘲讽,另一面对缅甸土人也不无讽刺挖苦。主人公自杀的结尾,反应了奥威尔本人在印属缅甸的无所适从和思维的混乱。对本地也仅仅是一些好奇心,绝无缅甸的友人。那个“老滑头”印度医生朋友也一样是外来者。可以看出奥威尔坚决反对殖民,但是对被殖民者也不过是冷眼旁观,对生养他的土地毫无亲情。 缅甸岁月晚印度之旅10年。如果传言属实:奥威尔在缅甸时期就创作了他的第一部小说,也就是在27年前后。这两部著作可以视为同一个时间框架下的作品: 英帝开始衰落,民族主义风起云涌的年代。 除去文笔构思等小说功力的差异,这两部小说的巨大差别,只能从作者本身和他们的经历来探究了: 家境的不同,更重要的是,福斯特是个乐享“兄弟之情”的同性恋,在东方如鱼得水。

14Nov/17

缅甸纪略之一:光与色

缅甸,吸引我的是英殖时代和奥威尔。另一点是其国在封闭一个甲子后,刚开放数年,新老交替,百废待兴,天朝80年代的影子,或许可见,怀怀旧嘛。 缘起:跟一个新华社退休的大姐闲聊旅行,发现两人对缅甸都有憧憬之情。当年她们一队人马工作自驾,从云南出发,东南亚跑遍了,只有缅甸临时决定未入-也许是军政府有事情吧,留下心结。我今年起居南粤海边,对东南亚也跃跃欲试,尤其是奥威尔,吉卜林的英殖缅印。最后三家酒友中,我和大姐各代表一家,第三家夫妇都退休出动,成缅甸4人行,凑成男生+男生,女生+女生式的学生游模式。 10.6经曼谷转飞曼德勒,云层绮丽起来,下午4点多的曼德勒的天空的云和颜色成为此行的主题,不变的背景。 从降落,坐出租车去酒店,将近两个小时,俩姐姐一大哥不停的照,对着云彩,对着空旷的原野。 后来才知道,每天清晨和每天傍晚,是缅甸最美丽的样子,也是我们每天活动的时间表。中午过后,下午三四点前都缩在酒店避高温,养足精神,等待迎接最美丽的缅甸时刻。清澈的空气里,一切日常的事物,在镜头里都添了颜色,浓墨重彩,纤毫毕现,随手照个个都像PS了似的。以下所有照片,其实都是手机原片压缩,绝无任何处理。 在八莫,我一人中午出去闲逛,温度不低,没有广东那样汗流浃背的样子,感觉还行,只有手臂在太阳照射下犹如小刀子扎。戴着户外帽,近乎无人的街头转了一小时,隐隐想起了地中海小镇的烈日午后。回酒店后,头隐隐作痛,中暑啦。 随便怎么拍都是景色。直到一个礼拜后,突然发觉,好看的并非景色,随便一片水,一抹云,一段土路,一撇街景,照下来都可以嘚瑟发友人,是缅甸的景色如此绚丽么?不是的, 是缅甸的天空和云。。。。

13Sep/17

奥威尔的自述,“缅甸岁月”

与其说是小说,在我看来更像是历史和奥威尔半自传文体。历史书写不过是打着真实旗号的杜撰,而小说则是顶着虚拟旗号的真实。 “缅甸岁月”在我看来不啻是奥威尔的半自传文体,每个篇章页的奥威尔头像,都给我这就是书中主人公弗洛尔的错觉,也妄图找到照片脸上的胎记。 奥威尔入伊顿公学,不能晋身牛津或剑桥,而是来到缅甸做地方小官僚,这简直就是悲剧的标准开头啊。帝国末期的经济衰败和社会的松散自由,让失意落魄的主人公在帝国边疆作为新新人类而举步维艰。 帝国的衰败在遥远封闭的缅甸也有所反映,等级制度的核心-乡村俱乐部被殖民地政府要求增加非白人成员,对大多数老派殖民者,可以说是改朝换代,大逆不道。虽然都是大英帝国,民风和政治制度在英国本土和殖民地的天壤之别,构成了白人殖民者的梦魇,每日都要经受严酷的价值观拷问:民主多民族的大英帝国为什么在殖民地却是残酷专制,等级森严的社会?。”如果不在早上10点前灌醉“, 日子可怎么过啊?确实,弗洛里/奥威尔没过下去。 书中两个新派中产年轻人被命运派往窒息,等级制度森严且摇摇欲坠的缅北,寻找生活的真谛。我猜不是八莫就是密支那(后来我最终造访了此地:杰沙),这在我要读的下一本书“在缅甸寻找乔治奥威尔”中应该得到解答。 自由主义,对帝国和殖民的厌恶,在弗洛尔和伊丽莎白二人身上并没得到共鸣,毕竟女人更关注家庭,习惯依从,对社会以及时风的细微则或缺兴趣。而“读书人”弗洛里的不切实际的浪漫,被环境和社会所裹挟压抑而将所有热情投注于男女私情,让两人之情火花一闪后就转为格格不入。英国人骨子里贵族狂热-等级制度的根源,殖民地的人(白人)和非人(非白人)问题时时刻刻对所有人拷问,都成了男女主人公矛盾激化的导火索,更不用问还有那最后一根稻草:主人公脸上那个乌青的胎记,不啻是男主生来的阿基里斯之踵。。。奥威尔自己的胎记到底是什么呢? 下个月就要去缅甸游览了,这一串问号不知道有没有答案。之前看的”大象先生“,可以作为弗洛里职业-缅甸柚木业的最佳注解,这是英殖缅甸的最重要的产业,其雇员就是家境殷实,退休有良好保障的典型中上层人群。 本书有两个译本。大半年前读了三分之一南大出版的电子盗版,译者不仅文笔流畅,对历史和文学也颇有见地,序言写的非常有功力和水准。可惜电子版只有三分之一,刚刚看到男女主人公相见。华中版译文也很流畅,不过序言隐隐透露了译者还很年轻,对自己的译作只是初识。 以上书评写毕,又看到了奥威尔的”猎象记“,作为书评的参考读物。 猎象记 在下缅甸,在毛淡棉,憎恶我的人不计其数——我竟然如此引人注目,这倒是一生中的绝无仅有。我当时是城里一个片区的警官,当地人对欧洲人怀有强烈的敌意,常常毫没来由地使一些下三滥的手段。要说聚众闹事,他们倒也没那个种,但要是看见有位欧洲妇女独自在市集上转悠,有人就会忍不住要往她身上吐点儿槟榔汁什么的。虽说我是位警官,可也是个诱人的目标,总有人想方设法要作弄我一下。有回踢球的时候,某个腿脚灵光的缅甸人给我使了个绊子,裁判(另一个缅甸人)却适时把脸转向另一边,假装没看见,于是看球的人群爆发出放肆的哄笑。这种事情发生了不止一次。到后来不管我走到哪里,都能遇上小年青们那种挂满鄙视、嘲笑的黄种面孔,他们冲着我的后脑勺嘀嘀咕咕,嘴里不干不净的,我离得越远这声音就越响,简直叫我忍无可忍。最恶心的要数城里那好几千佛门弟子了,年纪轻轻的,成天不务正业,就知道站在街角拿欧洲人寻开心。 这种处境让我既窘困又苦恼。因为我当时认准帝国主义是种邪恶的事物,恨不能早点儿辞职卷铺盖走人。理论上说——当然也是私底下说说——我是完全站在缅甸人一边的,我完全反对他们的压迫者:英国人。我痛恨我所从事的工作,恨到我自己都说不清究竟有多恨的地步。这工作让你对帝国的肮脏勾当看得一清二楚:臭气熏天的牢笼;挤成一堆的、可怜巴巴的囚犯;服长期徒刑者有惶恐却没有血色的面孔;还有一些被竹子打烂又结起血痂的男性屁股;凡此种种,无不将强烈的犯罪感压在我心头,压得我透不过气来。但我又理不出个头绪。我涉世不深、受不良教育毒害,还不得不在一片缄默之中尝试厘清我的问题——这种缄默每一个在东方呆过的英国人都有切身体会。甚至,对于大英帝国,我既不知道它已经日渐式微,更不知道它大大好过那些正在力争后来居上的新生帝国。我只知道我被两种情绪夹在中间:既对我为之服务的帝国深恶痛绝,又对那些让我交不了差的无赖瘪三气急败坏。我一方面把英国殖民统治看作无法打破的暴政,某种永远永远践踏臣民意志的东西;另一方面又觉得世界上最痛快的事情就是在哪个和尚肚子上捅一刺刀。这些情绪是帝国主义的常见副产品,你随便找个英裔印度官员聊聊就知道了——如果你能让他抛开职务身份跟你说心里话。 有一天发生了一件事,很有一点转弯抹角的启发性。这件事原本是小事一桩,但却给了我一个从没有过的好机会,让我在惊鸿一瞥之间看到了帝国主义的真实本性,或者说,专制政府行使权利的真实动机。这天一大早,我被城区另一头派出所巡警打来的电话闹醒,他说有头大象在集市上闹事儿,问我能不能过去看看,采取点措施什么的。我也不知道我能采取点什么措施,但我想还是应该去看看情况,于是我骑了匹小马出发了。我带着我那把0.44口径的老式温彻斯特步枪,这东西拿来对付大象实在太小了,但我寻思枪声多少能发挥一点威慑作用吧。一路上有各式各样的缅甸人拦住我,向我投诉那头大象的罪行。那家伙显然不是一头野象,它只是一头发了情的驯象。驯象发情期间统统是用链条拴着的,免得它们搞破坏,这一头也一样,但头天晚上它挣断链条跑掉了。驯象人连夜出去追,可又追错了方向,也就是说,唯一能制止它发飙的人这当口远在十二个小时的路程以外,而逃走的大象一清早却突然闯回城里来了。缅甸老百姓没什么武器,对这家伙简直束手无策。它已经毁掉了什么人家的竹屋、弄死了一头牛、捣翻了几个水果摊、还把人家的存货全给糟踏了;之后迎头撞上市政垃圾车,司机见状跳车,还没等他站稳呢,车子就被大象掀翻在地一顿狂踩。 缅甸巡警和几个印度裔巡官在现场恭候我光临呢,据说大象方才在这里露过面。那是一片陡峭的山坡,密密麻麻扎满脏兮兮的竹屋,屋顶上铺的是棕榈叶子,可真够穷的。印象中那天早晨是个阴天,有点闷,好像就要下雨的样子。我们开始找人询问大象的下落,结果和平常一样,得不到任何明确的信息。在东方办案总是如此,事情在远处听着还条理清晰,反倒越接近事发地情节就越模糊不清。有人说大象往这个方向去了,又有人说大象往那个方向去了,甚至还有人表示没听说有什么大象来过。我都差不多要认准这事儿是彻头彻尾的一堆谎言了,忽然听到不远处响起一阵喧闹声。一个老婆子挥着手里的枝条,正在哄赶一群围在一间竹屋拐角处的光腚小屁孩儿:“走啊,小东西们!马上给我走啊!”,嗓门大得让人生厌。她身后的几个妇人也跟着七嘴八舌地嚷嚷,看来那里有什么小孩子见不得的东西。我绕过那间竹屋,看见一个男人四肢伸展趴在烂泥里,已经死了。那是个印度人,一个衣不蔽体、黑皮肤的德拉维苦力,看样子才死时间不长。有人说那头大象突然从棚屋后面冲出来,用鼻子卷走这个苦力,然后在这里把他踩进泥巴地里。适逢雨季,地面稀软,他的脸在地上划出一道没过脚踝的深沟,足有两码长。他肚皮紧贴地面,双臂反剪张开,脑袋不可思议地拧向一边,脸上糊满泥浆,双目圆睁、呲牙咧嘴的,显然是承受着难以言传的痛苦。(所以,别跟我说什么死人看上去很安详的话。我见过的尸体多半面目狰狞。)那畜生巨大的脚掌撕裂了他的后背,好像是什么人娴熟地剥开一只兔子的皮。看到这些,我马上吩咐勤务兵到附近的朋友家去借一管猎象步枪。那会儿已经把我的小马打发回去了,我可不想让它闻着什么大象的味道,然后惊慌失措,一屁股把我撅下马来。 没过多久勤务兵就带回来一管步枪和五发子弹,其间有几个缅甸人来向我们报告,说大象就在山坡下的一片稻田里,离这儿只有几百码远。我于是动身前往,这下几乎所有住在附近的人都跑出屋子来跟在我后面。他们看见我手里的步枪,吵吵着说我要去打死大象,场面称得上是群情激奋。当那头大象在他们的家园里横行霸道时,他们对它不曾表现出这样浓厚的兴趣,但现在那家伙要被打死了,情况就有些不同了。这对他们来说可以算是个乐子,在英国人伙里其实也差不多;除此之外他们就光惦记大象的肉了。这局面让我心里隐约有些忐忑不安。我并没有要打死大象的企图——借来猎枪只是为了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自卫——但是屁股后面有帮人跟着总归会让你生出些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觉。我肩扛猎枪,阔步下山,一队不断壮大的人马挤挤撞撞地紧跟在我身后,我自己觉得特傻,想必别人看我也特傻。到了山坡下,在远离这片竹屋区的地方有条石子儿路,路那边是一块开阔的稻田,有一千多码宽,眼下还没到耕种季节,这块地泡在早春的雨水里,满是泥泞,星星点点地生着些杂草。那头大象就站在地里,离开路面有八码远,它的左侧朝向我们,对我们这一大群人的靠近根本不屑一顾,只管从地上拔下一束束青草,在膝盖上拍打干净,然后再填到嘴巴里。 我在路上停下。看到这头象,我就非常确定地知道不能开枪打它。射杀一头能干活的大象可是件非常严重的事——相当于毁掉一台昂贵的重型机械——很明显,应该尽力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这家伙这会儿只是在安静地吃东西,而且隔开这么远,它对人的威胁不会超过一头母牛。我当时认为,而且现在还是这样认为:这头象的发情期反应已经过去了;这种情况下它顶多也就是随便溜达溜达,不会再祸害乡里,只消等驯象人回来把它带走就是了。更何况我根本就没打算把它打死。于是我决定稍事观察,如果能确定它不会再次发飙,那我就打道回府。 但就在那一刻我回头扫了一眼,发现我身后已经是人山人海,少说有两千人,而且人数每分钟都在继续增加,他们挤在路面上,沿着这条路向两端站出去很远。我望着一片花花绿绿装束的汪洋,还有浮现其间的那些黄种人面孔,每张脸上都满带着幸福和激动,就因为这一点点乐趣:这头大象在劫难逃了!他们也望着我,就像是在等着看什么魔术师施展戏法。他们本来不喜欢我,但现在我手里多了一把神奇的步枪,于是我就立刻变得有观赏性了。忽然之间我意识到我恐怕不得不打死这头大象了。人人都巴望我这么干,那我就只能这么干了;我能感觉得到这两千多人的意愿在顶着我,让我无法抗拒,只能向前。也正是在那一刻,当我握着枪站在人群前面的时候,我第一次认识到了白人在东方的统治是多么虚无和徒劳无益。我,一个白人,手里端把枪,站在一群手无寸铁的当地人前面,貌似是这出戏的主角;但实际上却只不过是一个可笑的木偶,被身后那些黄种面孔的意志来回摆布。我深深体会到,在白人当上暴君的同时,他也就葬送了自己的自由。他将成为某种虚伪的、装腔作势的傀儡,徒以老爷的身份示人耳。他终其一生都得争取镇住当地人,这是他维系统治的先决条件,所以每逢紧要关头他都得干出点当地人希望他干的事情。就好象他戴了副面具,慢慢他的脸就长得和这幅面具严丝合缝了。我必须打死这头大象了。当我派人去借猎枪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这个结果。老爷的作为就得有个老爷的样子;他得表现出言行坚决,头脑清楚,一不做二不休。事已至此,既有步枪在握,又有两千多人给我压住阵脚,我却当众下个软蛋,什么也不干吗?不!那绝对不可能!那岂不是要被人笑话死啊!要知道我的全部生活,每一个在东方的白人男子的生活,都不外乎是一次只求不被人耻笑的、长时期的拼争而已。 然而我还是不太情愿就这么打死这头大象。我看着它卷着青草在膝盖上拍打,为大象式的怡然自得、意定神闲的气场所笼罩。这让我觉得把它打死无异于是一场谋杀。按我当时的年纪,当然不会因为要对一只什么动物下死手而缩手缩脚,但我确实没有杀过大象,连这样的念头也从不曾有过。(不知为何好像杀死一只大型动物总归不是件好事。)再说,还得替象主人想想。这头象,活着能值至少一百英镑,死了就只有象牙能值点钱了,五个英镑吧,也就这么多了。话说回来,我还是得赶紧干点什么。我转向几个在我们到达之前就已经在这儿的缅甸人,他们看起来好像有些经验,我问他们这头象的举止有没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他们的回答约等于什么都没说:你离它远远的,它就忙它自己的,但你要是走得离它太近,那它就会向你追过来。 我应该怎么做其实非常清楚。我应该走近这家伙,比如说,到离它二十五码远的地方,试探一下它的反应。它要是向我冲过来,那我就开枪;它要是不理我,那就不会再有危险,就由它去,等驯象人回来再说。不过我也清楚这种事儿我干不来。我没怎么用过这种步枪,地里又都是烂泥,走一步陷一脚的。要是这疯子冲着我来了,我又一枪没打中,那我的命运就跟一只蒸汽压路机下面的癞蛤蟆差不多了。即便是这会儿我也没太顾忌到我这副臭皮囊,一心只想着身后那些黄种人会怎么看。在这种节骨眼儿上,那么多双眼睛盯着我,我早就顾不上害怕了,不像只有我一个人的时候。而身为一个白人,你是绝不能在当地人面前流露出一丁点儿怯场的;久而久之,白人也就不知道怯场了。我唯一的顾虑就是,一旦什么地方出了岔子,叫这两千多缅甸人看着大象追得我到处跑,然后把我卷起来再踩扁扁,也给我弄成一具呲牙咧嘴的尸体什么的,就像山坡上那个印度人一样。如果事情发展成那样,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幸灾乐祸呢。我绝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 别无选择了。我把子弹悉数压进弹仓,在路面上找地方趴下,以便能瞄准一些。我身后的人群即刻变得鸦雀无声,就像是在剧院里终于等到帷幕拉开的那一刻,人们屏息静气,只能听见无数喉咙里发出的深深的、低低的、兴奋的叹息声。他们总算等到这个乐子了。那杆猎枪是件漂亮的德国货,有刻着十字标尺线的瞄准镜。我那会儿甚至都不知道射杀大象的要领是对准连接大象两只耳孔的假想线开枪。由于大象是侧对着我,所以应该瞄准它的耳孔开枪,而实际上我瞄准的位置要向前偏几英寸,我认为那里应该是这家伙的大脑所在。 抠动枪机的时候,我既没听见枪响也没感觉到后座力——生死攸关之际,没有谁能注意到这些——但是我听见身后的人群爆发出巨大的喧嚣,一时间欢声雷动。就在那时候,在很短很短的时间里,你甚至还没弄清楚子弹打没打中呢,某种神秘、可怕的力量主宰了这头大象。它既没有走动也没有跌倒,但它身上的每一根线条都起了变化。它蔫了、仿佛缩水了一般,瞬间变得无比衰老,就像是那颗子弹骇人的威力虽然没有把它打倒,但已经把它吓傻了。最后,好像过了很长时间——其实顶多也就五秒钟,我敢打赌——它四肢瘫软,跪倒在地,口水长流,如同被一个耄耋之年的庞然大物灵魂附体,看起来简直有几千岁那么老。我对准同一个地方又开了一枪。挨了第二枪之后,它并没有被打垮,反而拼尽老命慢慢爬起来,颤颤巍巍地站住了——尽管它的腿柔若无骨,脑袋也耷拉着抬不起来。我向它打了第三枪。这是致命的一枪。你能看到这一枪的杀伤力使得大象周身摇来晃去,它腿上仅存的一点力气也给打没了。它扑倒在地,期间有那么一会儿它似乎又要站起来,它坐倒在后腿上,身体向上直立,如同一块巨大的岩石摇摇欲坠,象鼻如一株大树般奋力指向天空,然后它仰天发出一声长啸——这是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最终它腹部朝向我这一侧轰然倒地,大地为之震颤,就连我趴伏的地方也能感觉得到。 还没等我站起身,身后那些缅甸人已经抢在我前面冲进地里去了。那头大象显然再也起不来了,不过它还没死。它大口大口喘着气,很有节律地,带动它庞大的身躯痛苦地一起一伏,一起一伏。它的嘴巴大张着,能一眼看见它淡粉色喉咙的深处。我等着它咽气,等了很久,但它的呼吸并不见减弱。我估计了一下它心脏的的大概位置,然后朝那里把剩下的两颗子弹也打掉了。粘稠的血液从伤口涌出,仿佛给那里披上了一幅红色的天鹅绒。但它还是不肯咽气。子弹打在它身上时引不起任何反应,痛苦的喘息声仍然没有片刻停顿。它就要死了,这是个极其缓慢又极其痛苦的过程,此刻它无疑已经到了某个无法触及的世界,我、还有我的子弹都已经无法再伤害到它了。我深感有必要结束那折磨人的噪音。看着这个庞然大物躺在那儿动又动不了、死又死不掉,而我却帮不上什么忙,没法让它马上咽气,这太折磨人了。我于是又派人去把我那把小步枪取来,朝着它的心脏和喉咙不停射击。结果还是不起任何作用。它痛苦的喘息声依然像钟表的滴答声一样不绝如缕,如期而至。 最后我再也呆不下去,于是转身离开。后来我听说又过了半个小时它才算咽气。我还没走的时候,就已经有缅甸人把桶和篮子都拎来了,据说到了下午他们就已把大象的肉剥了个精光。 接下来当然免不了有一些没完没了的议论,说射杀大象如何如何。那头象的主人尽管暴跳如雷,但可惜他是个印度人,除了发发脾气也无计可施。何况从法律上讲,我只是做了正当的事,因为在主人控制不了的情况下,发狂的象被视同为一条疯狗,而疯狗是必须被处死的。欧洲人中间对这件事的看法有些分歧。年纪大些的人说我做得对,而年轻人们则说为了一个被踩死的苦力而打死一头大象简直是他妈的耻辱,因为大象可比任何他妈的苦力都要值钱多了。我于是有些庆幸那个苦力死得正好,使我可以名正言顺地射杀那头大象,还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我又常常在想,有几个人能知道,我那么干仅仅是为了不被当地人当傻瓜看呢?